近日,江苏苏州公安网安部门的工作发现,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为苏州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关系统运维时,未能建立健全全流程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图方便,该公司私自将该企业30余万条运营数据上传至互联网,而且没有实施任何技术防护措施以确保数据安全,并且未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监测,这可能导致该批数据泄露,涉嫌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苏州公安根据《数据安全法》第45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公安表示将继续密切关注数据安全领域动态,加强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各类数据处理活动。同时,他们将致力于完善数据防护技术措施,筑牢数据安全屏障体系,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来源:南通网警)